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6月20日消息(记者 张宏波 通讯员 陈俊锐 熊鹰)近日,两女子轻信代购兼职,出借银行卡供他人实施诈骗,被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拘留。
(资料图)
违法行为人程某。三亚警方供图
经查,日前,程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海口市帮忙代购免税商品,事后将获得报酬,并应对方要求,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使用,后该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涉案金额72900元。经询问,违法行为人程某(女,22岁)如实供述其非法出借银行卡的违法行为。目前,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依法对程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犯罪嫌疑人杨某娜。三亚警方供图
经查,6月3日,杨某娜在微信群中收到一条代购兼职信息:只需用公司汇到本人账户上的钱在免税店帮助公司代购商品,事后就可以获得报酬。随后,心动的杨某娜应对方要求,来到三亚市月川老干区附近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前往银行柜台将转入其账户内的涉诈资金29500元取现交给对方,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杨某娜(女,42岁)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吉阳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三亚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切勿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个人银行卡、电话卡,否则一不小心将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受到法律的严惩。如发现买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你了解“套代购”吗?
什么叫“套代购”?
“套购”是指组织、利用他人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品并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代购”是指收取代购费报酬,利用自己购买离岛免税品的资格和额度为他人购买免税品的行为。
“套购”“代购”均是走私违法行为,合并称为“套代购”走私。
哪些行为是离岛免税“套代购”走私行为?
一是组织招揽、利用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资格和额度购买免税商品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是收取报酬,利用其额度为他人购买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的;
三是将所购海南离岛免税商品在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牟利的;
四是协助组织招揽他人到海南购买免税商品的;
五是明知他人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的;
六是与走私人通谋,明知他人从事利用离岛免税政策走私免税商品违法活动而提供资金、账号、发票、证明、单证的;提供核销、提取、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
“套代购”走私会被处以什么行政处罚?
走私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偷逃应纳税款3倍以下罚款。
专门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2年内3次以上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或者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应当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应当予以没收或者责令拆毁。使用特制设备、夹层、暗格实施走私的,应当从重处罚。
“套代购”走私会被处以什么刑事处罚?
“套代购”走私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是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资料来源: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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